March 13, 2025

新加坡2025年财政预算案重点税收措施深度解读

新加坡建国60周年(SG60)预算案2025

尽管全球贸易与关税争端持续、地缘政治局势升温,新加坡经济再度展现抗压能力,在过去一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实现了4.4%的亮眼增长。新加坡政府清醒认识到,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采取主动策略以应对外部风险,通过前瞻性布局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动能。

新加坡建国60周年之际,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总理)于2025年2月18日宣布了2025年财政预算案(预算案)。考虑到时政经济的多方压力,该预算案聚焦于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加速科研与创新、通过劳动力技能转型和升级来提高生产力、并确保全体新加坡公民在快速变化世界中也能获得发展机遇。通过促进关键领域投资并加强社会保障网,该预算案旨在打造一个有韧性和包容性的经济体。预算案同时强调对未来的战略性投入,涵盖科技创新、企业生态系统、教育、医疗及基础设施发展等优先发展领域,并冀望以此保障国家的长期可持续繁荣,使全民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本次公布的关键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安迈(Alvarez & Marsal)结合特定行业洞察从三个类别分析其对相关企业的潜在影响:(1)一般性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调整;(2)与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调整;以及(3)与航运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调整。

一般性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调整

1. 企业所得税(CIT)返还机制

对于2025年度(YA25),新加坡公司可获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50%的所得税返还。此外,若企业在2024年雇佣至少一名本地员工,还可获得2,000新元现金补贴。一家公司获得以上返还和现金补贴的总额上限为40,000新元(约30,000美元)。

安迈观点:该政策表明了政府对企业当前面临的经济挑战的积极回应,除了提供广泛的补贴之外,该政策还确保了中小型企业(SMEs)或未盈利企业也能获得一定援助。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可以继续专注于促进生产力提升及探索新的发展机遇。
 

2.并购津贴机制和国际化双重税务扣除机制予以延期

并购津贴机制(Mergers & Acquisitions Allowance)为新加坡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收购提供一定的优惠,该计划将其有效期到期日从原定的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延期后,企业将继续享受现行优惠,包括每课税年度(YA)最高4,000万新元合格收购金额的25%作为并购津贴,以及每课税年度最高10万新元的交易成本200%税务扣除(需满足相关条件)。

国际化双重税务扣除(Double Tax Deduction for Internationalisation Scheme, DTDi)计划允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扩张和投资发展费用进行200%的税前扣除。该优惠同样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旨在继续支持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和开发新市场方面的努力。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 SG)预计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发布更多相关的详细信息。

安迈观点:尽管并购津贴机制和国际化双重税务扣除机制的延期是一个受欢迎的措施,但在开展任何并购或国际化活动之前,企业还应考虑不同的商业因素,如战略契合度、潜在的协同效应和目标市场准入情况。安迈建议政府可于适当时机考虑扩大两项计划中“合格交易”及“合格费用”的定义范围,以使更多企业能够从中受益。
 

3. 扩大《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W条下的安全港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满足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若在处置投资公司普通股(Ordinary shares)前连续持有其至少20%股份达24个月,可以就该收益享受免税优惠。

对2026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的处置收益,将适用以下优化措施:

  • 扩大合格收益范围:将符合会计准则下作为权益核算的优先股处置收益纳入豁免范围;
  • 集团持股比例计算:允许以集团为基础评估20%持股比例条件;以及
  • 无到期日:取消13W条免税优惠的到期日(原到期日为2027年12月31日)。

安迈观点:此次修订对企业及投资者而言是一项积极进展,特别是将免税优惠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优先股处置收益。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对灵活股权结构的认可,而且为投资者处置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收益的税务处理提供了确定性。取消免税优惠的到期日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彰显了新加坡政府对构建可预测税制及税收确定性的承诺 。总体而言,这些优化措施使第13W条更具适用性,进一步巩固了新加坡作为投资枢纽的吸引力。
 

4.成本分摊协议(CSA)下的税前扣除

为鼓励合作创新活动,自2025年2月19日起,企业就经批准的CSA协议下的创新活动所支付的款项,可享受100%的税前扣除,即使这些活动不符合《新加坡所得税法》中“研究与开发费用(非资本性质)”的定义。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将在2025年第二季度提供有关此计划的更多详细信息。

安迈观点:这一新措施显著扩大了创新活动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范围,为企业开展合作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机会。这项积极的发展激励更多企业投资创新活动,即使其活动超出了传统的研发定义。此举有望提升企业竞争力,并推动创新流程、工具和技术在业务拓展中的应用。
 

5. 扩大员工股权薪酬计划(Employee Equity-Based Remuneration Scheme, EEBR)的税前扣除范围

在现行EEBR计划下,企业可以对转让给员工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库存股份(treasury shares)申请税前扣除。新的改进措施允许企业对向控股公司或特殊目的实体(SPV)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申请税务扣除。

安迈观点:这项改进措施积极顺应了政府鼓励长期商业发展和保留人才的政策导向,同时充分考虑了员工股权薪酬计划通常涉及集团内多个实体的复杂性。随着员工股权薪酬计划的税前扣除范围的扩大(包括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的款项),企业得以更高效地管理股份发行,并在新加坡税务处理方面获得更大的确定性。
 

与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调整

6. 增强资产和财富管理行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新加坡始终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为了提升新加坡资产和财富管理行业的吸引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了“股权投资市场审查小组”(Equities Market Review Group)。该小组制定了首套税收措施,旨在鼓励对新加坡资本市场的投资。

在2025年预算案中,新加坡总理公布了以下税收激励措施,审查小组将在2025年预算案之后分享更多详细信息:

(A) 向新加坡新上市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返还

具有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的合资格实体(如:公司和注册商业信托),若选择在新加坡上市,则可申请企业所得税返还。具体而言,首次上市可以申请20%的返还,二次上市可以申请10%的返还。申请条件包括: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或二次上市、最低上市期限为5年、承诺奖励期结束时增加本地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熟练工就业人数。对于市值不低于10亿新元的合资格实体,每个估税年度可获得最高600万新元的所得税返还;市值低于10亿新元的合资格实体,每个估税年度可获得最高300万新元的所得税返还。

企业所得税返还授予的期限为5年且不可续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

为享受以上所得税返还,合资格实体需获得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或Enterprise SG的批准。

(B) 降低首次在新加坡上市的基金管理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现行“金融业激励 - 基金管理(FSI-FM)计划”,合资格新加坡基金管理人从向合资格基金提供管理或咨询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合资格收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为17%)。根据预算案,金融业激励 - 基金管理计划将优化该优惠税率,即合资格且首次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需符合如下条件:

  1. 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上市,并保持上市 状态5年;
  2. 基金管理人必须将其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以及
  3. 基金管理人必须满足专业人员人数和管理资产规模(AUM)的最低要求(待审查小组进一步明确“最低要求”的具体内容)。

以上优惠所得税税率的期限为5年且不可续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为享受上述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基金管理人需事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批准。

(C) 基金管理人从主要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基金中获得的合资格收入免税

根据预算案,金融业激励 - 基金管理计划还将提供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即合资格基金管理人从向符合以下附加条件的合资格基金提供管理或咨询服务中获得的管理或咨询收入可以免税:

  1. 对于新成立的基金:至少30%的合资格基金所管理的资产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
  2. 对于已成立的基金:
    a. 至少30%的合资格基金所管理的资产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以及
    b. 年度净流入(即合资格基金的认购额减去赎回额)相当于上一年合资格基金所管理资产规模的至少5%。

基金管理人还必须满足专业人员人数和管理资产规模的现行最低要求(即目前金融业激励 - 基金管理计划的要求),才能申请上述免税待遇。

以上免税待遇期限为5年且不可续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为享受上述免税待遇,基金管理人需事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批准。

安迈观点:虽然上述激励措施为视新加坡为上市和投资战略地点的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优化其税务状况的机会,但基金管理人亦应综合考虑法律、监管以及商业方面的影响。尽管随着专注于投资新加坡股票市场的基金的新设或者现有基金对其投资策略的调整,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上市股票的流动性可能会有所提高,但这些措施不太可能显著提高新加坡的上市公司数量,因为基金管理人申请上市的情况并不常见且这些措施可能只会鼓励少数基金管理人考虑于新加坡上市。建议持续关注新加坡当局的进一步更新。
 

7. 扩大并增强新加坡上市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S-REIT)的所得税优惠

为了继续促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新加坡上市,新加坡将引入或增强以下税收措施:

  • 如果S-REIT的受托人在其获得收入的同一年将至少90%的指定收入分配给单位持有人,则S-REIT的受托人将获得指定收入的“税务穿透待遇”。指定收入的范围将扩大到包括自2025年7月1日起获得的所有协同办公/协同办公地点工作收入。
  • 优化对S-REIT(及其全资新加坡子信托和新加坡注册成立且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公司)收到的合资格境外收入的免税政策:

    a. 合资格境外收入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在新加坡收到的租金和附带收入,但需满足相关的条件
    b. 将取消S-REIT全资子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要求
    c. 偿还股东贷款和资本返还将被视为向S-REIT汇回收入的合资格汇款方式
    d. 新加坡子信托将可以在向S-REIT汇款前从其收入中扣除其他运营费用

  • 上述S-REIT及其单位持有人的税收优惠将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现行S-REIT的商品和服务税(GST)税收优惠也将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安迈观点:S-REIT是新加坡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总市值的逾12%,是希望获得稳定回报的机构和个人的热门投资选择。上述措施将助力新加坡资本市场的发展。
 

8. 推出私募信贷发展基金(Private Credit Growth Fund)

尽管全球私募信贷市场势头强劲,但市场上专注于亚洲(包括新加坡)的私募信贷基金并不多。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新加坡政府建议推出一个10亿新元的私募信贷发展基金(Private Credit Growth Fund),旨在为高增长本地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安迈观点:新加坡政府的这一举措与其他类似的主权财富基金一致,这些主权财富基金已经从私募股权投资转向与全球基金公司建立私募信贷合作伙伴关系。预算案并未提及私募信贷发展基金的实施细节,政府是否会委任第三方基金管理人来管理该基金仍需拭目以待。私募信贷发展基金的推出将有助于新加坡资产管理生态系统的发展,对于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传统融资的高增长本地企业而言是一个好消息。
 

9. 风险投资基金激励计划(VCFI)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激励计划(FMI)到期后不再延续

鉴于税收激励措施应与当前的经济和政策目标保持一致,VCFI和FMI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将不再延续。VCFI计划为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加坡公司的基金收入提供免税,FMI则为管理根据S13H获批的基金的管理人提供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政府将继续通过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支持风险投资行业。

安迈观点:利用VCFI和FMI计划的风险投资基金较少可能是上述计划未能延期的原因。建议基金可以考虑利用《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D/O/U条所提供的税收激励政策,因为其规定的合资格投资范围更为广泛。
 

与航运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调整

10. 推出获批航运融资安排(Approved Shipping Financing Arrangement, ASFA)奖励计划

自2025年2月19日起,ASFA奖励计划规定对非税务居民的以下付款可免征预提所得税:

  • 根据经批准的实体于2031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订的、用于为购买或建造船舶和集装箱提供融资的合资格合同,向非居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和相关款项;
  • 根据融资租赁安排向非税务居民出租人支付的船舶和集装箱租赁费用。

相关的实体需事先获得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的批准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MPA将在2025年第二季度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安迈观点:这一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新加坡作为海事枢纽的吸引力。企业应密切关注MPA即将发布的详细信息,以确保合规并充分利用上述计划,优化其税务状况并降低融资成本。
 

11. 增强海事行业激励(MSI)计划的力度

MSI计划为船舶运营商、海事出租人和其他航运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各种税收优惠。该激励计划将延期至2031年12月31日。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MSI实体在2031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订的、用于购买或建造合格资产提供融资的合资格合同,向非税务居民所支付的款项,其预提税豁免期限也从原定的2026年12月31日延期至2031年12月31日。

新加坡政府正持续更新MSI计划以顺应当前的经济和政策目标,主要变化包括扩大受益范围以涵盖排放管理服务、陆上可再生能源的海底利用和海事技术服务等,并允许将某些租赁资产确认为合资格资产以享受优惠。上述措施将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MPA将在2025年第二季度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安迈观点: MSI计划的扩展范围,特别是对于在排放管理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扩展,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保持一致,为投资于这些前瞻性技术和服务的公司提供了宝贵的税收激励 。
 

展望未来 

随着新加坡不断向前发展,政府致力于建设一个具有韧性、包容性和前瞻性的国家。《2025财政预算案》体现了这一承诺,既应对当前挑战,也把握未来机遇。如果您希望深入了解新加坡2025年预算中的信息或讨论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机会,请联系安迈和本文所列作者。

Authors

Josephine Zhang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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