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7, 2024

二十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国经济新机遇

关于2024年7月15日-18日于北京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点总结:

  • 于2024年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对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全会重申了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明确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同时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本次会议强调将延续执行各项外商鼓励政策,包括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和进一步开放市场。总体上,更加强调市场公平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 《决定》中明确阐述将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举的战略性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并引导生产要素和各类资本向这些行业聚集。
  • 本次《决定》对税收体制的改革是具有针对性的,旨在强调税收的公平性以及调动地方政府培育市场的积极性。

基于对全会给出的国家战略方向的分析,安迈建议市场参与主体需要审视自身的业务实际和发展规划,提前布局新环境下的战略方向和自身组织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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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三中全会背景介绍

万众期待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次会议的决定稿自2023年11月开始起草,历经7个多月时间,不仅在党内征求意见,还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并听取相关企业和专家学者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

《决定》开篇阐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部署改革。《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

其中,与市场参与主体关系最为密切的莫过于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中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阐述主要包括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核心要点在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并以此为目标推进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

统筹财政预算和支出

其中,在财政预算和支出统筹上,《决定》指出要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调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以及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划分

在央地财权和事权方面,《决定》指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而要达成上述目标,则必须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财税体制改革

可以预见,在全会后相应的税收改革措施呼之欲出。《决定》指出税收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这三项基本的要义将决定之后税收制度改革的决定性方向。《决定》也给出了一些具体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包括:

1). 强调税收法定。我们理解《决定》意在强调税收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法治性,之后预计将继续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如增值税立法),以及对税收征管中纳税人关注的追征期、滞纳金和罚款等关键问题给出进一步的明确和解释。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全国各地仍有所谓“税收洼地”存在并用于“招商引资”,而未来在税收制度更强调公平和法治的大背景下,税收洼地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则是基于区位和关键产业环节的法定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参考安迈投资观察系列文章:
安迈地方招商引资观察:上海市虹桥镇招商投资政策 
安迈地方招商引资观察: 北京市昌平区招商投资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于2024年6月推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即将在8月1日生效,其中已经明确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各地政策起草单位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3). 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当下各种新业态经济崛起,包括平台经济、自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等,如何对这些传统薪金类报酬以外的业态有效征管,也是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4). 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分类所得税收政策。《决定》并未对上述分类收入的征管措施做进一步阐释,但是可以预见对上述三类分类收入的征管将出台进一步的规范性措施。

5).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在全会前,市场已对消费税改革有所预期,但《决定》中提及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并后置消费税征税环节,可以预期分配比例将更多向地方政府倾斜(目前消费税为100%归中央财政,但部分会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财政),并给予地方政府发展壮大本地市场的积极性。

6). 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此处与之前简并税种税率、优化征管体系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也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政自主权。

Authors

Grace Wang

Director

Joyce Au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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